一、单位基本情况
东城街道办事处属区政府派出机构,是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单位。
(一)职能职责
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机关职能: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数8个,其中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东城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东城街道建设服务中心、东城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东城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城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东城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69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8.77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03.8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42.52万元,人员经费拨款增加7.18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45.8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69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51万元,农林水支出55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61万元。支出较2021年增加103.8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142.52万元,基本支出减少38.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8.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8.77万元,比2021年增加103.83万元。其中:人员类1577.82万元,比2021年增加7.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调标﹑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调整至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445.68万元,比2021年减少45.87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调整至人员类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5.27万元,比2021年增加142.52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补助调标,新增遗属人员生活补助、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财政定向补助项目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乡镇敬老院管理、村社区干部补贴、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等。
东城街道办事处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1.21万元,比2021年减少1.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0.25万元,比2021年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6万元,比2021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9.16万元,比上年减少4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调整至人员类支出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691.1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7842平方米,车辆4辆,无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2年拟购置固定资产3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人大会议: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支出。
(二)人大监督: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政府):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事业运行(行政)是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其他广播电视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事业运行(农业):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六)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是指: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二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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