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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5577Y/2022-00037 [ 发文字号 ] 大观府发〔2022〕10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大观镇
[ 成文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日期 ] 2022-11-05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观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观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大观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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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观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三)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以镇政府为主、各村(社区)、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反应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四)先控制,后处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五)科学处置。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科学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刘斌、镇长任俊琦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人大主席胡林、党委副书记刘跃、政法委员时玲华、副镇长黄强、副镇长罗忠林、纪委书记钱淑芬、副镇长韦杉、副镇长李念、组织委员罗尘尘、宣传委员罗家玲担任,成员由规环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规资所、农服中心、党政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环办,办公室主任李念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精神。

2.根据需要报请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联络、传送、报送等工作,并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

规建办:协调督导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综合工作。

应急办: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负责污染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负责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卫生院:负责对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规资所: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农服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作物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对本乡镇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乡镇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污染事件发生所在地群众的稳控工作,防范越级访和集体访;协调和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应急指挥体系

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后,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辖办公室、监控组、环境监察组、环境监测组、信息组、救治组和应急保障组。

(三)日常工作机构

镇规环办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由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2.信息的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任何部门或单位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12369举报热线、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必须立即上报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无论是哪个部门接报后,立即向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领导小组报区委、区政府。

各职能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污染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扩大。

(三)预警支持系统

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等工作,保障信息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行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办公室采取下列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迅速报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协调各成员单位、快速组织抵达现场掌握第一手情况,同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政府报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报告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携带环境应急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

(三)现场控制。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组织村区)干部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组织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四)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初步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原因、影响程度等。待上级专业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监测人员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获取监测数据。

(五)现场报告。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等级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党委、政府和区政府报告。

(六)污染处置。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件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对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监测人员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员单位对事故周围环境(村(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跟踪。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发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报解除。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告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发布。

(九)调查取证。全程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需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归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及时处理。

(二)奖励与责任对环境污染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建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现场应急队伍。同时,加强培训和演练,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完成抢救、排险、防护、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二)装备建设。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人员防护工具。加强对化学品、有毒有害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通讯系统,保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之间的通信畅通。

(四)治安保障。镇派出所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经费,镇财政予以保证。

(六)宣传教育保障。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七)监督检查。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和保障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日常防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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