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现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村居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256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1.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690.0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7.73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9.2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706.9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256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19万元,农林水支出109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32万元,其他支出121.85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690.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6.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06.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6.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6.78万元,比2024年增加5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76万元,比2024年减少16.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预算编制时间节点行政人员较2024年度减少2人,定额公用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26.02万元,比2024年增加58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老党员生活补贴、本土人才补贴、村(社区)组织运转等项目资金增加,同时两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设施农业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松材线虫除治、村(社区)运转、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1.85万元,比2024年增加12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大观镇体育公园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3.92万元,比2024年减少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6.09万元,比2024年减少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比2024年减少1.3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7.25万元,比2024年减少9.37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编制时间节点行政人员较上年度减少2人,对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6.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胜东 联系方式:023-7147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