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经济发展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公共安全职能。
主要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综合办事机构9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23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行政22人,工勤1人。
事业站所5个,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人数16人,其中: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6人,实有5人;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文化服务中心编制3人,实有3人;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编制3人,实有3人;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2人,实有2人;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3人,实有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6.26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68.83万元,主要是人员类经费拨款增加152.18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6.68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9.9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1.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0万元,农林水支出14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21万元。支出较2022年增加168.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8.8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6.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26万元,比2022年增加168.83万元。其中:人员类817.16万元,比2022年增加15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1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210.11万元,比2022年增加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1人,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8.99万元,比2022年增加9.97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和本土人才补贴、遗属人员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参战参核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资金调标增加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遗属补贴、本土人才补贴、“三支一扶”补贴、村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大有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0.63万元,比上年增加5.0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增加1人,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6.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金额309.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9070平方米,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救援车1辆,洒水车1辆,沼气服务车1辆),土地0平方米,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3年无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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