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各有关部门、各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康、全民医保要求,切实抓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精神,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全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参保任务数为10194人(各村参保任务数详见附件),完成率力争达到100%,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三)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四)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三、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四、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1.截至2024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380元/人年,享受2024年财政补助(2023年度财政补助标准已达64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享受2024年财政补助。
2.在2024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380元/人年,本人另行承担财政补助部分;二档755元/人年,本人另行承担财政补助部分。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享受2024年财政补助。
五、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2024年3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有90日待遇等待期。
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已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六、资助参保
(一)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奖扶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按380元/人年标准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低保对象按342元/人年标准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按266元/人年标准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按照755元/人年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
3.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
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二)资助时间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全年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包括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上述人员参加当年居民医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余资助参保对象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脱贫人口参加当年居民医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资助管理
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区医保局报送相关资助参保对象名册,区税务局向各资助主管部门征收资助资金。各村要迅速启动2024年度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工作,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特殊群体的申报缴费。
七、巩固待遇
1.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2.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7833元/人年。
3.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强化生育权益保障,参保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4.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4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
八、缴费方式
首次参保的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一)线下缴费:在当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部门办理。
(二)线上缴费:通过微信“重庆税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APP、农商行APP、云闪付APP实现网上缴费。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居民医保缴费按国家要求上调了标准,筹资压力加大,但这项工作事关我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集中力量抓好2024年度居民医保工作,确保参保任务完成,努力实现全民医保。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负责动员、引导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缴费参保,负责辖区内的费款征收,积极引导居民参保缴费线上“一网通办”。针对新生儿、多病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针对性做好宣传,动员其参加二档。要把有关文件精神、政策标准、宣传资料及时播放、发放、发送到位,深入院坝、农户进行转发宣传、解释引导。
(三)做好特殊群体征缴工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扎实推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标准调整后的引导和申报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四)严格筹资管理。各村要加强筹资管理,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征收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现金征缴领域的制度措施,通过专用POS机缴费的,需向缴费人提供热敏纸缴费凭条,保证征收人员廉洁办事,保障资金安全。各村要切实做好收缴名单张榜公示工作,确保不因工作人员疏漏造成群众漏保、断保,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责任。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要对筹资过程中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村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筹资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按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我镇将参保筹资工作纳入202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镇纪委、社保所要加强对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筹资进度,并对参保筹资推进及完成情况进行排位通报。对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将按要求予以通报。
从11月2日起,各村每周星期四下午5:00前向镇社保所报送居民医保筹资进度情况(联系电话:023-71458896)。
附件:福寿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福寿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别(组) |
人口总数
(2020年10月1日统计人数) |
2024年任务数 |
1 |
白岩村 |
2021 |
1752 |
2 |
1组 |
319 |
292 |
3 |
2组 |
200 |
180 |
4 |
3组 |
293 |
243 |
5 |
4组 |
415 |
364 |
6 |
5组 |
442 |
373 |
7 |
6组 |
352 |
300 |
8 |
打鼓村 |
1726 |
1503 |
9 |
1组 |
287 |
255 |
10 |
2组 |
311 |
272 |
11 |
3组 |
393 |
341 |
12 |
4组 |
385 |
336 |
13 |
5组 |
350 |
299 |
14 |
大石坝村 |
3358 |
2570 |
15 |
1组 |
257 |
202 |
16 |
2组 |
362 |
294 |
17 |
3组 |
342 |
284 |
18 |
4组 |
343 |
262 |
19 |
5组 |
284 |
220 |
20 |
6组 |
999 |
681 |
21 |
7组 |
358 |
303 |
22 |
8组 |
413 |
324 |
23 |
马鬃村 |
2243 |
1899 |
24 |
1组 |
354 |
292 |
25 |
2组 |
355 |
304 |
26 |
3组 |
371 |
222 |
27 |
4组 |
406 |
348 |
28 |
5组 |
231 |
195 |
29 |
6组 |
419 |
352 |
30 |
7组 |
207 |
186 |
31 |
农胜村 |
2878 |
2470 |
32 |
1组 |
656 |
521 |
33 |
2组 |
201 |
186 |
34 |
3组 |
365 |
325 |
35 |
4组 |
615 |
522 |
36 |
5组 |
239 |
220 |
37 |
6组 |
470 |
398 |
38 |
7组 |
332 |
298 |
合计 |
全镇 |
12226 |
10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