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2号)精神,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全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参保任务数为9805人(各村参保任务数详见附件),目标任务完成率要达到95%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三)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四)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三、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四、缴费标准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参保人还需自行承担财政补助金额(2024年财政补助为670元/人·年)。
五、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2025年3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有90日待遇等待期。
六、巩固完善待遇保障水平
继续巩固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实,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8797元。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七、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具体政策标准另行通知。
八、持续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稳定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参保群众分层分类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推送风险信息,按规定落实新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九、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落实落细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居民医保缴费按国家要求上调了标准,筹资压力加大。但这项工作事关我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任务完成,努力实现全民医保。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负责动员、引导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缴费参保,负责辖区内的费款征收,积极引导居民通过线上缴费。认真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把有关文件精神、宣传资料及物资及时播放发放发送到位,深入院坝、农户进行政策宣传、案例分析,解释引导。
(三)加强数据摸排。一要深度挖掘扩面潜力,摸清流入人口、新生儿等信息,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二要加强部门联动,数据比对。镇便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形成联动,各项协调配合;各村可结合三大行动、经济普查、就业信息核实等工作,摸清所在辖区市外参保情况并搜集依据,备注市内职工参保信息,精准动员居民参保。
(四)优化缴费服务。我镇常住人口比例较低,且在家群体年龄普遍偏大,各村需根据实际情况,抽调村社干部、网格员等组建帮帮团,为在家特殊群体开展代缴代办服务,在外务工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认真讲解线上操作步骤,真正做到应参尽参。
(五)严格筹资管理。各村要加强筹资管理,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征收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现金征缴领域的制度措施,通过专用POS机缴费的,需向缴费人提供热敏纸缴费凭条;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线上渠道代缴的,提供支付截图,保证征收人员廉洁办事,保障资金安全。参保人需要参保缴费证明的,应在费款入库后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各村要切实做好收缴名单张榜公示工作,确保不因工作人员疏漏造成群众漏保、断保,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责任。
(六)强化督查考核。各村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筹资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按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我镇将参保筹资工作纳入2024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镇纪委、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筹资进度,并对参保筹资推进及完成情况进行排位通报。对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将按要求予以通报。
从10月25日起,各村每周星期四下午5:00前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报送居民医保筹资进度情况(联系电话:023-71458896)。
附件:福寿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福寿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别(组) |
人口总数
(2024年3月1日统计人数) |
2025年任务数 |
1 |
白岩村 |
1956 |
1677 |
2 |
1组 |
319 |
287 |
3 |
2组 |
191 |
170 |
4 |
3组 |
286 |
235 |
5 |
4组 |
405 |
353 |
6 |
5组 |
425 |
355 |
7 |
6组 |
330 |
277 |
8 |
打鼓村 |
1689 |
1458 |
9 |
1组 |
281 |
248 |
10 |
2组 |
299 |
259 |
11 |
3组 |
387 |
334 |
12 |
4组 |
373 |
323 |
13 |
5组 |
349 |
294 |
14 |
大石坝村 |
3263 |
2464 |
15 |
1组 |
255 |
196 |
16 |
2组 |
347 |
278 |
17 |
3组 |
334 |
275 |
18 |
4组 |
330 |
248 |
19 |
5组 |
272 |
207 |
20 |
6组 |
969 |
650 |
21 |
7组 |
349 |
293 |
22 |
8组 |
407 |
317 |
23 |
马鬃村 |
2193 |
1839 |
24 |
1组 |
353 |
287 |
25 |
2组 |
340 |
288 |
26 |
3组 |
266 |
216 |
27 |
4组 |
394 |
335 |
28 |
5组 |
227 |
190 |
29 |
6组 |
411 |
343 |
30 |
7组 |
202 |
180 |
31 |
农胜村 |
2782 |
2367 |
32 |
1组 |
631 |
495 |
33 |
2组 |
192 |
176 |
34 |
3组 |
357 |
316 |
35 |
4组 |
598 |
504 |
36 |
5组 |
234 |
214 |
37 |
6组 |
443 |
370 |
38 |
7组 |
327 |
292 |
合计 |
全镇 |
11883 |
9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