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部门主要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1个,为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人民政府(本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村居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18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66.3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拨款增加34.23万元,公用经费预算拨款增加3.15万元,项目经费预算拨款减少106.0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18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57万元,农林水支出329.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51万元;支出比2025年减少66.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6.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0.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19万元,比2025年减少6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96万元,比2025年增加39.6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增加1人,人员晋升、工资调标、社保等缴费基数上调等,行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91万元,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88万元,定额公用经费增加3.15万元,增加行政退休人员1人,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2.23万元,比2025年减少106.03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本土人才报酬调标增加3.71万元,上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结转减少109.58万元,主要用于村组织运转、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4.64万元,比2025年增加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需求;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审核公务接待公函,减少支付公务接待费,且机关食堂运行逐渐规范,迎检工作用餐成本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比2025年增加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老化,维护检修等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不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46万元,比上年增加6.5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增加1人,定额公用经费和公务员通讯补助增加,人员晋升,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委托业务费。2026年委托业务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2.2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6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姜兴敏,联系方式:023-714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