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经济发展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公共安全职能。
主要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峰岩乡人民政府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行政编制20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行政18人,工勤1人。设置事业站所5个,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农业服务中心编制4人,实有4人;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文化服务中心编制2人,实有2人;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编制2人,实有2人;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2人,实有2人;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3人,实有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9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0.4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51.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拨款减少39.72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23.72 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1.8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9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4万元,农林水支出1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7万元。支出较2021年减少5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3.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8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4万元,比2021年减少51.61万元。其中:人员类 572.45万元,比2021年减少39.7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 182.99 万元,比2021年减少2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会费、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4.96万元,比2021年增加1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本土人才补贴调标、新增遗属人员补助项目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村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峰岩乡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比2021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1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5.43万元,比2021年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6931.7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432.34平方米,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路97.75公里,公务用车2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2年拟购置固定资产2.6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桌椅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会梅 联系电话:023-714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