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经济发展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公共安全职能。
主要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有6个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人民政府(本级),内设机构5个,即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行政19人,工勤1人。
事业单位5个,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人,实有2人;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4人;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编制2人,实有2人;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3人,实有2人;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人,实有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05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9.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52.2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2.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05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6万元,农林水支出21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4万元。支出较2024年增加5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3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8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9.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9.79万元,比2024年增加52.20万元。其中:人员类702.39万元,比2024年增加35.2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础绩效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 132.68万元,比2024年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4.71万元,比2024年增加21.83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人员增加、村社干部、本土人才补贴增加;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遗属补助、村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8万元,比2024年减少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与2024年减少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50万元,比2024年减少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事业单位人员定额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9.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车1辆,洒水车1辆,垃圾勾臂车1辆。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会梅;联系电话:023-714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