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经济发展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公共安全职能。
主要职责:承担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及基层治理一体化智治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统筹基层网格管理。承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人大、群众团体等领域工作。承担经济发展、财政管理和经济社会统计等领域的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领域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承担平安综治、应急消防、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和除险清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网上网下联动化解网络舆情风险等机制,推动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工作落细落实。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5个,即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行政19人,工勤1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77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9.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228.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28.5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77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43.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4.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6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8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5.49万元。支出预算比2024年减少228.5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0.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1.8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9.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07万元,比2024年减少22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35万元,比2024年减少250.3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0.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4.71万元,比2024年增加2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土人才、村社干部生活补助调标;遗属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遗属补贴、本土人才补贴、村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8万元,比2024年减少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50万元,比2024年减少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事业单位人员定额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4.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车1辆,洒水车1辆,垃圾勾臂车1辆。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会梅;联系方式:023-714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