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经济发展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公共安全职能。
主要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有6个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人民政府(本级),内设机构5个,即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事业单位5个,即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05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6.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3.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4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拨款减少1.46万元;公用经费预算拨款减少1.79万元;项目经费预算拨款减少0.1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05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9.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56万元,农林水支出22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5万元。支出较2025年减少3.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2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6.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35万元,比2025年减少3.44万元。其中:人员类700.93万元,比2025年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础绩效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130.89万元,比2025年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定额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4.53万元,比2025年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遗属补助、村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10万元,比2025年减少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5年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25年减少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8.72万元,比2025年减少6.7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定额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委托业务费。2026年委托业务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6.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391.2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432.34平方米,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车1辆,洒水车1辆,垃圾勾臂车1辆)土地0平方米,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6年拟购置固定资产5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会梅;联系电话:023-714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