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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5649P/2021-00063 [ 发文字号 ] 古花府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古花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花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南川司法发〔202044号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领导同意,现将《古花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      

                                       2021112

    (此件公开发布

古花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社区矫正对象涉嫌实施暴力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非正常死亡、意外伤害等突发性事件。

    二、工作原则

    ()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强化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同步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统筹考虑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工作,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综合采取各项措施。
    三、组织机构

设立南川区古花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下设防控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和后勤保障及新闻宣传组。

(一)专项工作组

    组  古花镇政法书记、副镇长

    副组长杨飞剑古花司法所所长

    组  员:韦宗勤古花镇平安办主任

            成(古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余  浩(古花镇派出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司法,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工作职责:

1.研究决定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及时全面调查了解突发事件发展状况,负责对外联络协调,指挥应急事件的处置。

    3.对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4.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5.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6.负责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7.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二)下设工作组职责

    防控组工作职责

    1.协调联络警力维护现场秩序。

    2.在一定区域内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劝导疏散现场围观人群。

    3.配合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

    4.协助追逃、监控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社区矫正对象

应急处置组工作职责

    1.社区矫正对象应急事件、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将事故处置在萌芽状态。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作出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按照预案部署展开紧急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并在30分钟内向指挥部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分清责任,进行处理,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总体情况报告。

    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1.协调联络医院准备应急必需的医疗器械及药品等。

2.接到指挥部的救护指令后,通知相关医护人员迅速赶到救护现场对受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

3.配合做好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的运送工作。

后勤保障暨新闻宣传组工作职责

1.准备应急必需食品、药品、器材等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顺利开展。

2.做好对外宣传、舆情监测、网络答疑和新闻发言等工作。

    四、分级响应

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分别为全镇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响应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响应。

一)镇指挥部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指挥部应当启动处置预案:

1.社区矫正对象涉嫌实施暴力犯罪的;
2.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3.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
4.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

5.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社区矫正对象其他突发事件应当响应的。

(二)区司法局指挥部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司法局指挥部应当启动处置预案:

    1.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

2.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社区矫正对象组织或两人以上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社区矫正对象两人以上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社区矫正对象其他突发事件应当响应的。

    五、分类处置

    司法所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处理。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及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区司法局指挥部报告。

    (一)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的情况处置。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指挥部并积极查找。查找未果的,应书面报告区司法局指挥部。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司法所对重点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的处置。一是对有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要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二是对赴渝进京非法上访的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控制其活动范围,不允许准假外出,并加大管控力度,严格防范。三是对生活困难或者身体有残疾、疾病等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困难,防止问题激化。一旦发现有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司法所应及时报告镇指挥部,并及时处理,处理未果应及时报告区司法局指挥部。

(三)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处置。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后,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应及时启动预案尽快了解情况、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实施重点监控,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态不能控制应及时报告区司法局指挥部。

六、工作要求

(一)服从命令。各工作组必须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听从指挥部安排布置,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力量、落实措施。

(二)整体作战。各工作组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相互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快速反应。各工作组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值班、组织检查、实施演练,确保拉得出、处置快、效果好。

(四)通信畅通。各工作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信畅通。凡因通信不畅影响指挥、贻误战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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