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困难人口就业帮扶,根据南川人社发〔2023〕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等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推与考核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1、招聘岗位:乡村环境整治及清扫保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2、工作地点:古花镇古花村、大坡村。
    三、招聘条件
    1.户籍为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古花村、大坡村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有敬业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
    2.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8-59岁,女性18-54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重庆市户籍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失业3个月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
3.有较强的规矩意识,能够认可并自觉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4.本岗位用工期限为1-3年(最长不超过3年),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统一调配使用。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7日至5月9日
    2.报名地点:古花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3.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困难人员相关身份凭证进行现场报名
    4.咨询电话:023-71637067
   (二)资格审查
    由古花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方式
    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统一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以及在考试前应聘人员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古花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
    五、工作时间及福利待遇
    1.工作时间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要求平均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6天,每月工作不超过44个小时计算。
    2.聘用期间(含试用期)的工资(补贴)标准,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政策规定,以乙方工作实际按照23元/小时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每月不超过1012元)。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应聘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它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关系。
    3.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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