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古花镇属区级直属乡镇,古花镇人民政府是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单位。
(一)职能职责
经济发展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公共安全职能。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讨论决定镇村建设、镇村管理、镇村服务,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本镇集镇管理、镇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靠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辖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上级派驻镇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组织加强政治领导。领导镇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镇村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积极参加镇村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机构改革方案》(南川委发〔2019〕8号)文件要求,重新组建设置事业站所5个,其中包括: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8.7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3.35万元,主要是人员类经费拨款增加128.8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8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52.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6万元,农林水支出266.3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8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3.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0.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75万元,比2022年增加18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94万元,比2022年增加130.6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较2022年增加3人,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基数、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5.81万元,比2022年增加52.7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和本土人才补贴调标,新增农村厕所改革、困难群众救助、商贸中心改造,三支一扶经费项目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乡镇敬老院管理、村社区干部补贴、遗属人员补助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2.46万元,比2022年减少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98万元,比2022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8万元,比2022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5.36万元,比上年增加12.67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在职人员较2022年增加3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8.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63.9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658平方米,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钰琪联系方式:023-7163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