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保障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南川区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川动防部发〔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做好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镇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从9月13日开始,10月18日结束。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性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各村社要落实好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建立《防疫档案》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点,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跟进监测抗体水平;对未免疫场点检出抗体阳性的,要严格溯源调查,规范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检疫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明确“谁养殖、谁消毒,谁经营、谁消毒,谁运输、谁消毒”的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由场主(户主)负责本场所的消毒工作,各村社要督促养殖户、农贸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落实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村社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各村要通过微信、广播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重点宣传秋季高发动物疫病的种类、症状、传播途径、预防控制措施等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先打后补”政策等;宣传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报告处置。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抓好疫病净化。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针对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开展净化工作。对监测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指导养殖场(户)完善生物安全设施,如设置隔离栏、消毒通道、无害化处理设施等;严格执行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管理规定,减少疫病传入风险;推广科学的养殖模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保证畜禽营养均衡,提高机体抵抗力;加强养殖环境管理,保持圈舍清洁、通风良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并规范做好物资入库、出库、收发台账等管理工作。
为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完成,在秋防工作开展期间,镇农服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因防疫工作不到位而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流行,给畜牧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秋防工作由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具体负责,镇农服中心配合。
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