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图镇属区级直属乡镇,是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单位。
(一)职能职责
社会管理、发展经济、公共服务、基层建设。
(二)单位构成
2019年独立编制机构数5个,分别是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环境保护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人员情况
2019年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人1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34人,行政实有人数21人(含行政工人1人);事业实有人数13人,其中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农业服务中心7人,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文化服务中心3人,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环境保护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1人,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社会保障服务所2人;退休2人,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退休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42万元,比2018年增加6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66万元,比2018年增加31.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标准和公积金缴存数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108.76万元,比2018年增加32.38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补贴及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等。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万元,比2018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央彩票公益金的支出,主要用于贫困村(长坪村)的公路建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6.5万元,比2018年增加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5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18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渝GA3***已达到强制报废期,故购置费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23万元,减少7.98%。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具体科目名称:
1.人大会议:反应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2.人大监督: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支出。
5.其他广播电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事业运行(农业):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9.工资福利支出(301):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0.商品和服务支出(302):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仕恒 联系电话:023-7162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