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讨论决定镇村建设、镇村管理、镇村服务,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本镇集镇管理、镇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靠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辖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上级派驻镇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组织加强政治领导。领导镇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镇村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积极参加镇村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合溪镇人民政府内设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合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合溪镇文化服务中心、合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合溪镇退役军人事务站、合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79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2.51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9.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拨款增加7.58万元,公用经费类拨款减少6.21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7.7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79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7万元,农林水支出127.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5万元。支出较2021年增加19.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7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2.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51万元,比2021年增加19.14万元。其中:人员类489.47万元,比2021年增加7.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员额内临聘人员经费,遗属人员补助调整至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152.21万元,比2021年减少6.21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内聘用人员经费调整至人员类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0.82万元,比2021年增加17.7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补贴调标、新增遗属人员生活补贴项目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乡镇敬老院管理、村社区干部补贴、本土人才补贴、遗属人员生活补贴和办公等重点工作等重点工作。
合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5.82万元,比2021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82万元,比2021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人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1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日常管理,减少公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9.32万元,比2021年减少6.35万元,主要原因为员额内聘用人员经费调整至人员类支出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278.5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261.62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2年拟购置固定资产3.1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韩斌昕联系方式:023-7149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