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属区级直属乡镇,是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单位。
(二)单位构成
2020年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金山镇农业服务中心、金山镇文化服务中心、金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金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山镇退役军人事务站。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我镇撤销环境保护于村建规划建设管理站、社会保障服务所,增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事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02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25.8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3.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65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53万元。因机构改革,减少城乡社区支出经费39.5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02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58.0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5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08万元,农林水支出225.34万元,住房保障57.3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1.0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6.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52万元,比2019年增加1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41万元,比2019年增加13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6.11万元,比2019年增加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大监督经费增加、村社区干部补贴及办公经费增加、本土人才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村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金山镇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1.91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06万元,比2019年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5万元,比2019年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减少公车运行成本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7.39万元,比上年增加49.09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进行了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实施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所有项目支出均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368.3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5108.4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琼;联系电话:023-7149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