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二)机构设置。
2018年独立编制机构数5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4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环境保护与村建规划建设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没有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镇2018年度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12.93万元,支出总计1,312.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97万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彩票公益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2.9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94.97万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2.27万元,占92.3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0.66万元,占7.67%。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1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97万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22.50万元,占77.88%;项目支出290.43万元,占22.1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1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31万元,增长19.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彩票公益金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23万元,增长21.9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标、农村老党员生活补贴、本土人才经费、村干部补贴及办公费调标、死亡抚恤、一事一议项目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31万元,增长19.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23万元,增长21.9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标、农村老党员生活补贴、本土人才经费、村干部补贴及办公费调标、死亡抚恤、一事一议项目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73万元,占47.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06万元,增长42.21%,主要原因是津补贴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本土人才经费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74万元,占3.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0.52万元,占19.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9万元,增长8.36%,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死亡抚恤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24万元,占2.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65.70万元,占5.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
(6)农林水支出204.17万元,占16.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0万元,增长11.04%,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增加、村社干部调资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59.16万元,占4.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0.9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26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绩效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本土人才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1万元,增长43.92%,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标准调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颜控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0.7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7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区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0.6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2.21万元,主要用于到上级部门联系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招商引资、周边乡镇接洽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0.7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03批次2,8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2.4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4万元,增长53.8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定额公用经费调标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房屋面积5270.41平方米,价值348.3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100平方米,价值41.08万元,业务用房6970平方米,价值111.93万元。
通用设备数量70,价值121.31万元,专用设备数量0,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数量498,价值26.9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4.72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镇2018年度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共15个,全年预算数总量254.7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54.72万元;全年执行数总量254.7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456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