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384709479610E/2020-00031 [ 发文字号 ] 南城办发〔2020〕84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南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辖区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南城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南川区医疗保障局、南川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川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南川医保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2021年街道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100%,参保任务数55761人。

(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计生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辖区户籍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含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长期在本辖区居住的市外居民),均属参加居民医保范围。

三、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2020年12月20日。

(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

(三)错过上述参保时间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中途参保,最迟申报缴费时间截止到参保年度的9月30日。

四、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1.截至2021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280·年,享受2021年财政补助;二档655·年,享受2021年财政补助。

2.2021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280·年(另财政补助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二档655·年(另财政补助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五、资助参保

(一)资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计生优抚(奖抚)对象、计生残抚(特抚)对象、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资助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计生优抚(奖抚)对象、计生残抚(特抚)对象、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280元/人·年标准资助参加一档居民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200元/人·年标准资助参加一档居民医保。以上扶助参保对象自愿参加二档居民医保的按以上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特困人员、民政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全额资助参加二档居民医保。

(三)资助时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年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其余资助参保对象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资助管理

各社区(村)要及时与街道民政办、扶贫办、计生办核准扶助参保对象的信息,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经民政办、扶贫办、计生办确认的花名册及统计表报社保所。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参保资助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六、缴费方式

(一)线下办理:在各村居办理。

(二)线上办理:已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过登记的参保人员可通过POS机、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农商行APP实现网上缴费。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国家要求上调了标准,筹资的压力加大。但这项工作事关脱贫攻坚目标能否实现,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居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切实承担参保筹资的主体责任,精心谋划,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确保下达任务100% 完成,确保扶助困难对象(含建档立卡人员)100% 参保,真正实现辖区群众人人享有。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全面知晓政策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做好特殊群体征缴工作。落实做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是确保特殊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申报缴费工作,做到人员准确,不重不漏。

(四)严格筹资管理。各村居要加强筹资管理,确保筹资安全。通过专用POS 机缴费的, 向缴费人提供热敏纸缴费凭条,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缴纳保费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查询本人缴费记录及为他人代缴记录,并打印本人缴费证明。

(五)强化督查考核。为确保如期完成参保筹资任务,我街道将参保筹资工作纳入2021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社保所要加强对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筹资进度,并对参保筹资推进及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将按要求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南川慢直播

微信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

适老版

我要留言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审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统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乾丰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冷水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民主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中桥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楠竹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德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合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庆元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