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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09479610E/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南城办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南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重庆市南川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相关部门:

现将《南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新冠防组发〔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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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和社区排查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71号)要求,结合南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一)疫情监测。充分发挥各类“哨点”作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宏仁一医院、各中心卫生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其余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诊室,要加强预检分诊,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强化首诊医师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二)重点人群防控。落实农村地区网格化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社区排查和信息登记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外省市解除隔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注意信息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要第一时间送至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新城外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要严格实行“一不、四分、五到位”的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外防输入“闭环管理”。督促重点人员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等措施,返乡14天内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检查,要动员群众共同防控,少聚会、不大办宴席,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核查,异常情况迅速如实详细上报。

(三)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全员标准防护措施,加强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大数据行程码”。坚持门诊预约挂号制度,不断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不得与普通患者共用相同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部交叉感染。

(四)重点场所防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商超、药店、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要全面规范重点场所机构管理,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要减少庙会集市、文艺巡演等活动,避免人群聚集。

(五)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发动农村群众,广泛开展农村地区卫生整治,尤其加强农村地区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着力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村民勤洗手、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

(六)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通过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宣传画、手机短信提醒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和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倡导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家庭聚餐10人以内,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七)应急准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尤其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南川区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病例暴发应急检测及处置导则(乡镇街道版)》落实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摸清人员底数,建立分区域台账,添置完善采样设施设备,明确运行流程,确保全员采样工作能及时启动、有序开展。

二、及时科学处置疫情

(八)快速响应。一旦发现疫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辖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立即到位指挥工作专班,立即上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工作。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区卫生健康委要立即组织区级专家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

(九)精准管控。疫情发生后,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市级专家指导下,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划定防控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工作。

(十)快速流调。按照《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全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的通知》要求,根据疫情性质,全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快速、梯队化启动,在市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指导下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部门间联动配合,传统流调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现场流调与核酸检测相结合,流调分析与临床诊治相结合,查人、查物、查环境相结合,境内与境外相结合,迅速开展流调溯源,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将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网络报告。

(十一)扩大检测。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进展,适时按照《南川区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病例暴发应急检测及处置导则(乡镇街道版)》启动大规模人群检测,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要边研判边检测,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及时扩大采样范围,尽早排除潜在风险。

(十二)严格隔离。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人群实行集中隔离。各乡镇、街道要利用辖区闲置房屋设置最低50人容量的集中隔离点,隔离点实行“点长负责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集中隔离点的点长,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做好隔离点管理工作,落实严格分区、定期消毒、定期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等管理措施,要加强隔离对象的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要建立帮扶制度,由乡村、社区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十三)集中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设置了发热门诊(诊室)和留观室的乡镇卫生院,要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和住院患者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和血常规检查服务。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坚持中西医结合,巩固区、乡、村三级医疗救治体系,保持组织架构不散、救治专家不散、防护物资储备充足,瑞康宏仁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后备点要保持原功能设施不变,充分应对可能暴发的疫情。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救护车归口至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

(十四)环境消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进行处理。

(十五)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应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疫情相关信息由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的行动轨迹按规定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随意发布疫情相关信息。

三、强化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保障。实行区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片包干机制,按照南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建立区领导包乡镇、街道开展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南川新冠防综合办发〔2020〕11号)职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十七)落实应急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保障,按照《南川区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病例暴发应急检测及处置导则(乡镇街道版)》要求,查漏补缺,加强能力储备,配齐足够的社区排查力量;区卫生健康委确保常态化条件下流调人员不少于30人,日核酸检测量不少于1000人份,防控物资满足30天运转需要;尤其要提高区域内核酸检测能力,切实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检测结果。

(十八)强化救治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落实对口帮扶,建立区级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关系,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和巡查,不断提高其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尤其要落实村医培训,确保能及时识别疑似症状患者,及时送医排查。

(十九)完善预案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区防控办)要结合农村地区特点,研判不同情形下农村地区的检测、隔离、流调、救治等能力需求,细化应急预案,拓展前期制定的疫情防控作战图,明确对口支援农村地区人员和设备安排,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支援力量能及时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通过演练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可操作性,迅速响应、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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