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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09479610E/2021-00016 [ 发文字号 ] 南城办发〔202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南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1〕5号)要求,结合近期农村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早预防

(一)减少人员流动。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减少人员流动各项措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引导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其他为地级市)人员暂缓来南返南。

(二)减少人员聚集。各乡镇(街道)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严格管理棋牌室、KTV等密闭娱乐场所,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对于委托宴席服务经营者办宴席的,宴席服务经营者还需及时、主动、如实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同时,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批,并由村(居)委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督促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三)加强外来人员管理。1月28日(以抵达目的地时间为准)以前的国内低风险返乡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自由流动。从1月28日春运开始后至3月8日春运结束期间,所有返乡人员(指从外地返回南川的人员,包括:1.跨省返乡人员;2.来自市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3.市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下同)返乡。返乡人员返乡前应告知当地村(居)委,返乡后在12小时向村(居)委报备,由村(居)委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村(居)委要立即安排,督促其返家前,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自行前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宏仁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核酸检测自费。各乡镇(街道)、村(居)委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国内中高风险区来南返南人员和入境来南返南人员继续按照《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公安、文旅、交通、商务、卫生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督促落实重点场所对外来人员查验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通行码,一旦发现可疑情形要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处置。

(四)强化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防控措施和法律责任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增强村民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二、早发现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在全面落实《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要求基础上,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将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乡镇采样、区县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按医共体合作范围,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宏仁一医院负责相关辖区人员、物品、环境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三)加强环境与药品监测。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职责分工,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农村地区药店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三、早报告

(一)可疑患者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早隔离

(一)快速响应。各乡镇(街道)、村(居)委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区疾控中心要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公安、通信部门互相协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市级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点设置的通知》规范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辖区大规模人群采样作战图,明确采样点设置、采样队伍配备、人员组织、核酸检测力量安排、样本转运等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检测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明确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实时共享核酸检测阳性者信息、活动轨迹大数据信息、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和管理状况等信息,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七)开展环境消杀。各乡镇(街道)、村(居)委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乡结合部、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早救治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要制定发热病人接诊指引,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可疑患者转诊。区人民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发热诊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区人民医院就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规范治疗。区人民医院确诊后要规范转运至片区集中收治医院。

(四)严格院感防控。各级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院感防控专家,组建若干巡查组,分区包片定期到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和指导。区疾控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环境消杀工作。

六、强保障

(一)组织领导。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区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加强区乡村三级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要组建核酸采样检测队伍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核酸采样队伍由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检验人员和50%的临床医护人员组成,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由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医务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集中隔离房间,在前期做好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需要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地区隔离房间的准备工作。集中隔离场所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隔离服等防疫物资。

(三)对口帮扶。按医共体合作范围,落实区级医院分片包干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不少于1名区级医院临床技术骨干和1名院感防控人员,通过对口帮扶,提高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感防控能力和水平。

(四)物资保障。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应急预案,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演练,要以村(居)委为单位提前准备防护物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由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市场供应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督促各地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区农业农村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五)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党委农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农村地区抓好疫情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工作。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于2021年1月29日前制定本辖区冬春季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建立三级分包机制和落实“五包一”责任制情况报区防控办备案。

附件:春运期间来南返南人员健康管理流程图


春运期间来南返南人员健康管理流程图

备注:1.不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地派出所配合村(社区)送到集中留观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并留观。

          2.所有核酸检测中,出现阳性结果,按病例管理流程进行处置。

          3.所在城市是指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直辖市为区县,其他省市为市,农村地区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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