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城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正处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制定辖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的基层组织建设、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城市建设和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监察等工作;负责征兵、民兵训练、人防管理、国防教育和宣传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置。下设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服务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为88人,行政编制34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编制50人(农业服务中心10人,建设服务中心10人,社区文化服务中心4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9人,退役军人事务站4人,社区事务服务中心7人)。另员额内编制外人员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82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4.93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218.35万元,主要是人员类经费拨款增加21.65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29.0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25.7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82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7.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75万元,农林水支出64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46万元。支出较2021年增加218.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5.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4.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4.93万元,比2021年增加218.35万元。其中:人员类1558.96万元,比2021年增加21.6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2021年减少1人,“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和遗属人员补助调整至项目经费,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458.49万元,比2021年减少2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2021年减少1人,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和“三支一扶”人员经费调整至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7.48万元,比2021年增加225.77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职数及补贴调标、新增员额内编制外人员劳务费、“三支一扶”人员经费、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遗属人员补助、敬老院管理人员财政定向补助项目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经费,村、社区干部补贴及工作经费、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敬老院管理费以及社区巡逻队人员经费、员额内编制外人员劳务费、“三支一扶”人员经费等重点工作。
南城街道办事处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8.5万元,比2021年减少12.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1年减少12.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规模、次数、人员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比2021年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28.6万元,比上年减少30.05万元,主要原因为员额内编制外人员劳务费调整至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382.1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8885.68平方米,车辆4辆,无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2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4.8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扫描仪、办公家具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梅 联系方式:023-7142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