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经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通过法定委托或授权,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及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数8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7个(南城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南城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南城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南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城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南城街道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342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6.99万元,上年结转179.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9.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111.13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31.8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572.3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342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9.8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4.8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29万元,农林水支出89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8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9.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111.13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31.8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572.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6.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6.49万元,比2023年增加3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78万元,比2023年减少24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6人,保险、年金、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111.13万元,整体定额公用经费标准降低,公用经费合计减少131.8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85.71万元,比2023年增加57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网格员经费274.83万元,平安法治建设经费100万元,两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4万元,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补贴调标17.28万元,结转上年农综改革资金179.5万元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村级党组织活动、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补贴和办公、一事一议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8万元,比2023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标准及范围进一步细化,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47万元,比上年减少80.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调减,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26.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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