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南平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灾难事故应急预案,以便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事故灾难。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平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镇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全镇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灾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职责明确,依靠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平辖区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南平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南平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其中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地质灾害、交通安全等由镇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该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2.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分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南平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各行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应急办、经发办、财政所、平安办、民政办、规资所、村建站、综合执法大队、农服中心、司法所、社保所、派出所、南平公巡队、南平镇中心卫生院、南平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各村(居)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以下简称应急救援办公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可按行业特点及事故等级作相应调整。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现场,指导、协调、配合村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成员部门及职责
1.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接报警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3)组织编制、修订《南平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4)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协调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预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6)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政办:负责接收区委、区政府、区安办及领导的指示,迅速呈报镇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负责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过程中的联络、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车辆的安排等后勤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3.属事部门(南平镇安委会分工):按照属事原则负责开展事故基本情况调查,会同党政办撰写事故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为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先期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做好先期事故现场稳控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平安办:负责事故遇难者亲属的维稳工作,参与人员疏散等工作。
5.财政所:负责救援人员的后勤物资采购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善后赔款的财务协调、管理。
6.南平派出所: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区域;维持事故区域治安;协助进行人员疏散;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
7.南平卫生院:负责制定伤员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伤员救护工作;贮备重点急救药物以及指导重伤员的转院事宜。
8.南平司法所:负责在善后处理、信访维稳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
9.社保所:负责善后处理过程中提供社会保障等工作。
10.南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事故单位的证照合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1.南平公巡队:负责事故区域车辆管制、指挥,预防有可能引发的交通堵塞。
12.南平供电所:负责供电调度,确保事故区域电力按现场要求运行。
13.南平车站: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灾难时负责提供车辆支援。
14.村居委:负责本辖区在事故中遇难者的安抚工作、矛盾调解、善后协调处置,组织、参与人员疏散工作。
15.宣传办:负责事故的信息收集、报道和负面舆论的监管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 预测与预警
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 预测预警系统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并提出预警建议。
2.预警级别
按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可控性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划分标准,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IV级)。
(二)应急处置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镇、区应急局报告,镇接到报告后,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
2.事故报告时限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上报,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镇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全称、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涉险人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分析。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帮助或启动区级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应急响应
1.响应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原则。IV级(一般事故)由镇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事故单位在区应急局、南平镇、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指导下,迅速、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移交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办或者市级部门负责指挥处置,全面配合上级救援机构、队伍展开救援,做好对应工作。
2.先期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配合区应急局进行事故现场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重点是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稳定现场现场秩序,救援队重点负责事故车间等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应急救援行动应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迅速果断地切断事故灾难链,防止次生、衍生灾难连锁反应和事态扩大。
3.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出现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态势时,立即报区委、区政府请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区委、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的应急处置工作。
4.联动救援
辖区各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单位、村(居)委接到事故信息和事故救援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领导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处置
一般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接到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灾难报告,启动IV级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设立三个应急小组: 先期抢险指导小组、事故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先期抢险指导小组应以最快速度进入事故现场。
(1)生产安全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先期抢险指导小组成员:
组 长: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行业分管领导
成 员:应急办负责人、属事部门、企业负责人。
职责:先期现场抢险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核事故初期抢救方案,调度企业自救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进行科学、有效的先期救援。
(2)事故善后处理组人员组成:
组长:行业分管领导
成员:属事部门、南平派出所、南平卫生院、相关村(居)委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职责:负责维持事故区域治安,组织救治受伤人员,抚恤伤亡人员等。
(3)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区有关部门组成。
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现场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科学应急救援工作,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事故现场情况,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产生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若事故的危害程度大,应先期组织对生命安全有潜在威胁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
(2)先期现场抢险指导小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初步情况,决定期初应调遣的人员,并作及时安排。
(3)先期现场抢险指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到达事故现场后,要仔细审核事故单位进行的紧急抢险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有效,配合区有关部门指挥企业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与互救,以防盲目施救引发事故升级。
(四)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灾难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抢救事故灾害原则上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地点有害气体成分、风向、温度、潜在危险都要十分清楚,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五)事故抢险报告
事故抢险结束后将抢险及处理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六) IV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启动镇应急预案,配合上级救援机构、队伍开展救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时下设5个组:
(1)综合协调组
由镇主要领导牵头,配合上级领导开展救援。
人员构成:镇政府主要领导、行业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职责:负责传达区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现场信息收集上报以及信息发布,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抢救组
人员构成:行业分管领导、属事部门、应急办、南平卫生院、企业负责人等。
职责:负责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现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保卫组
人员构成:行业分管领导、平安办、南平派出所、南平公巡队企业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警戒、控制、保护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秩序。
(4)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机关分管领导、党政办、财政所。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以及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5)善后处理组
人员构成:行业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
职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安置和安抚,开展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结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工作结束。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政府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处理好以下善后工作:
1.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2.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事故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或按指挥部规定执行;
3.对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4.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二)按照应急处置需要,民政办牵头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协助处理遇难者遗体。
(三)善后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事故赔偿方案,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四)配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或灾害地区认真制订事故灾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尽早恢复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通信联络机制。所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必须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人,在应急处置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建立信息采集和处理机制就,属事部门配合宣传办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信息。
(二)救援力量保障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和自然灾害救援体系,负责指导、协调辖区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视其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预警等级和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别、灾情,向区应急救援中心请求援助。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辖区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义务救护队伍,建立和完善义务救护队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和救护专业知识培训,努力实现义务救护工作“技术精干,管理严密,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三)救援措施保障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具体措施,结合本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四)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辖区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储备充足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检查,严防应急物资挪作他用或损坏,确保应急处置保障。
(五)救援资金保障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时,南平公巡队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南平车站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车辆的支援,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七)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分级救治”、现场抢救原则,卫生院要迅速进入现场,对伤员采取先期的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医院抢救,并根据不同的事故,配合上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救护。
(八)治安保障
1.南平派出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村(居)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2.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南平派出所、村(居)委会负责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划定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负责组织专门力量疏散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保卫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害特点分行业进行应急演练,各属事部门督促企业按照自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对完善应急预案、维护与更新应急设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责任与奖惩
生安全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对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企事业单位,由镇政府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本预案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预案将按有关规定视情形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