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镇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以下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1.巩固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2.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劳动就业服务;
3.做好基本社会服务;
4.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6.其他公共服务。
(二)机构设置。
2018年独立编制机构数5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4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环境保护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看,没有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镇2018年度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82.47万元,支出总计2,682.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3.95万元、增长34.90%,主要原因是体制结算补助的增加、死亡抚恤费增加、薪资上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一事一议项目、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及其他收入增加等。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682.4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93.95万元,增长34.90%,主要原因是体制结算补助的增加、死亡抚恤费增加、薪资上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一事一议项目、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及其他收入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9.84万元,占94.31%;其他收入152.63万元,占5.69%。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8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3.95万元,增长34.90%,主要原因是体制结算补助的增加、死亡抚恤费增加、薪资上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一事一议项目、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及其他收入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1,495.40万元,占55.75%;项目支出1,187.07万元,占44.2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2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1.32万元,增长27.22%。主要原因是体制结算补助的增加、死亡抚恤费增加、薪资上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一事一议项目、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及其他收入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3.33万元,增长79.87%。主要原因是体制结算补助的增加、死亡抚恤费增加、薪资上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一事一议项目、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及其他收入增加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2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1.32万元,增长27.22%。主要原因是体制结算补助的增加、薪资上调、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3.33万元,增长79.87%。主要原因是体制结算补助的增加、死亡抚恤费增加、薪资上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一事一议项目、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及其他收入增加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1.65万元,占60.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7.53万元,增长151.03%,主要原因薪资上调、津补贴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本土人才经费增加及体制结算补助追加等。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55万元,占1.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9.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绩效工资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薪资上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1.83万元,占13.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0万元,增长17.82%,主要原因是薪资上调、绩效工资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死亡抚恤金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32万元,占2.0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城乡社区支出118.81万元,占4.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66万元,增长76.93%,主要原因是薪资上调、目标考核增加、绩效工资增加及追加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6)农林水支出360.71万元,占14.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58万元,增长33.5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工资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村社干部调资增加及薪资上调。
(7)住房保障支出83.98万元,占3.3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08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绩效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本土人才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9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83万元,增长58.83%,主要原因是各项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0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镇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3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区因公出行、各相关部门业务检查、信访维稳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24.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1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降低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行为,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840批次4,145人,未发生国内外事接待及国(境)外公务接待行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9万元,增长54.4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差旅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定额公用经费调标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是用于市政垃圾清运车、勾配车、洒水车及消防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房屋面积12,171.18平方米,价值197.1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336.98平方米,价值151.80万元,其他用房1834.2平方米,价值45.4万元。
通用设备数量249件,价值247.8万元。专用设备数量4件,价值1.44万元,其他资产数量1件,价值0.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92.03万元。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镇2018年度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共16个,全年预算数总量292.0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91.3万元,乡镇自筹0.73万元;全年执行数总量289.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88.87万元,乡镇自筹0.73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项目,由于施工进度未达到要求,区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2.43万元,所以全年执行数比全年预算数少2.4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4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