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现行职能职责有: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主要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独立编制机构数7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09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0.52万元,主要是人员类经费拨款增加6.08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3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55.8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09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33万元,农林水支出341.1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0.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5.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6.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6.67万元,比2021年增加60.52万元。其中:人员类1313.03万元,比2021年增加6.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2021年减少1人,在职人员晋级调标、遗属人员补助调整至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392.24万元,比2021年减少1.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2021年减少1人,在职人员晋级调标,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1.4万元,比2021年增加55.81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和本土人才补贴调标、新增遗属人员补助项目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村社区干部补贴、遗属人员补助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比2021年减少1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一致;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1年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及维修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6.74万元,比上年减少2.5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较2021年减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558.7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2171.18平方米,车辆10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2022年拟购置固定资产8.4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各类办公家具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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