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有6个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本级),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行政编制38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行政35人,工勤1人。
事业单位5个,事业编制33人,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编制5人,实有3人;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编制9人,实有8人;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7人,实有6人;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7人,实有6人;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村居事务服务中心编制5人,实有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226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9.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82.49万元。主要是人员类拨款减少56.71万元,公用经费类拨款减少12.99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52.1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226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5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4.37万元,农林水支出62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54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82.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9.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2.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9.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9.66万元,比2024年增加18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76万元,比2024年减少69.7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2024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3.90万元,比2024年增加252.19万元,主要原因是比2024年增加了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主席团活动、村社干部、本土人才、遗属人员补贴、村级办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1.7万元,比2024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7万元,比2024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公务接待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3.16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69.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综合执法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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