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平镇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府发〔2024〕67号
各村(居)委、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平安南川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平安办发〔2024〕21号)文件要求,为推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安全管理的通告》顺利实施,现将《南平镇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平镇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为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彻底扭转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公安局重新修订的《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结合我镇实际,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统筹开展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通告》的发布实施,自觉遵守《通告》内容,彻底扭转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
二、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程文力 南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窦德华 南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梁露尹 南平镇党委副书记
陈红利 南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陶 梅 南平镇副镇长
王 军 南平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张 刚 南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张晓兰 南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唐 畅 南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 毅 南平镇副镇长
刁 瑜 南平镇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建板块、经济发展板块、民生服务板块、平安法治板块、南平规资所、南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平派出所、南平镇卫生院、南一中、南一校、南平公巡队、各村(居)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平派出所,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南平派出所: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全镇贯彻执行《通告》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通告》规定,依法严厉打击违反《通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2.应急管理岗:负责督促指导全镇烟花爆竹销售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禁销售、储存、携带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制定预案应对《通告》发布后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通告》顺利实施。
3.生态环境岗:负责《通告》实施对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宣传解释工作。
4.纪检监察岗:负责监督全镇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对《通告》实施的履职情况,对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通告》规定追责问责。
5.基层党建岗、宣传统战岗:督促全镇基层党组织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工作。负责统筹全镇《通告》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媒体,广泛宣传《通告》的相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统筹指导网上舆情调控管控,联合各方及时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风险。
6.学校:负责各自学校开展《通告》实施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向每名学生发放一份《通告》宣传单、一份《倡议书》,让每个学生家庭知晓《通告》内容,负责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的安全教育,负责在校园内外禁放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7.市场服务岗: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本辖区用户发送贯彻落实《通告》禁放区提示短信,对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设置明显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8.民政服务岗:负责督促指导各殡葬服务经营点开展《通告》实施的宣传工作,每个殡葬服务经营点必须张贴宣传《通告》。
9.司法所: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10.财税金融岗:负责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安排必要的财政预算。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
11.村镇建设岗:负责督促指导全镇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通告》实施的宣传工作,每个小区悬挂不少于1幅关于实施《通告》的宣传标语,张贴1张宣传《通告》。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巡查检查,杜绝非法储存,各小区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制定预案应对《通告》发布后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顺利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全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通告》实施的宣传工作,严禁运输企业非法运营烟花爆竹,督促公交客运站在明显位置张贴《通告》和实施通告的宣传标语,严禁客运车辆非法运营烟花爆竹,对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保护区设置明显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12.教育卫生岗:负责督促指导全区镇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开展《通告》实施的宣传工作,每个单位不少于1幅关于实施《通告》的宣传标语,张贴1张宣传《通告》。做好实施《通告》对市民身体健康宣传解释工作,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13.综合执法岗:负责督促指导集镇范围内的燃放工作,对集镇范围内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14.农林服务岗:负责对林区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制止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重点防火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加大巡查力度,安排专人对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负责提供准确气象信息和预警工作。元旦、除夕、春节、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工增雨准备。
15.其他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及领域开展《通告》贯彻实施,张贴1张《通告》宣传单。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会议(2024年12月上旬)
组织召开全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部署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全面部署《通告》实施的各项工作。各村(居)负责组织本辖区召开党员会、网格会、群众会、院坝会,全面贯彻执行《通告》规定。
(二)统筹宣传(2024年12月上旬—2025年2月13日)
(1)各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全面宣传实施《通告》;对管辖的行业单位开展宣传,执行《通告》规定。
(2)各村(居):要走村入户发放《通告》宣传单,做到人人知晓《通告》内容。要依托村(居)干部和网格员,上门宣传《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清理禁放区内餐堂,落实主体责任,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南平派出所:在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间节点,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4)各村(居)要及时掌握村民办理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活动信息,有针对性地下大力气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同时结合森林防火、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力度和方式,抓好禁燃禁放的常态化宣传工作。
(三)舆情导控
党群办、南平派出所在《通告》发布实施后,加强网上巡查力度,指导属事属地统一解释口径,及时主动回应舆论关切,适时开展舆论引导,避免网上炒作。应急办对禁放区内销售点和临售点在《通告》实施后,对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该群体人员不在网上发布负面舆情。环保所对今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我镇大气污染和PM2.5值严重超标的情况,拟定相应宣传解释方案。卫健办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有害气体及PM2.5值超标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拟定解释方案。农服中心配合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准确气象信息和预警工作,拟定解释方案。
(四)严格执法
1.南平派出所、南平公巡队、南平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按职责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由南平派出所于2025年1月29日(腊月二十日)至2月17日(正月二十日)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组建执法小组,负责全镇禁放区内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处置。执法小组要加强对禁放区域内的社会面巡逻劝导,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农服中心要对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按照森林防火规定严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好《通告》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以身作则。全镇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遵守《通告》规定并倡导亲属朋友遵守《通告》规定。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贯彻执行《通告》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宣传标语
2.《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