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级有关部门:
当前,正值秋收秋种时节,是广大群众按习俗耕除杂草、清理秸秆进行焚烧的农忙季节。由于前阶段持续高温干旱,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且污染环境。根据南川农委发〔2022〕115号《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的通知》精神,为科学有效处理“农事用火”和“森林防火”之间的矛盾,从即日起在全镇组织开展野外农事用火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确保农事用火有人管
农事用火管理,采取“行业部门统筹、属地负责组织、村社具体实施、农户申请”的工作方法,坚持“疏堵结合、有序处置”的原则,进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一)属地职责。各村委会承担辖区有序农事用火的宣传、组织、报备、巡查报告和先期处置等职责。负责本辖区内一切农事用火的审批、备案和安全监管,组织村、社干部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在镇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有申请、有计划、有防范措施、有审批地组织群众进行野外农事活动用火。
(二)部门职责。
1.镇农服中心。承担农村田、土、茶(果)园内农事活动用火及杂草秸秆处置的科学指导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统筹农事用火管理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开展农事用火管理工作巡查、督促、指导;负责提供“秸秆还田、还地、还园”和“秸秆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各村对农村群众在田、土、园内农事活动用火进行审批、备案和安全监管;负责对未报备的农事用火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镇林业站。承担林区、林缘野外用火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
3.镇市政办。承担人口集中区域农事活动用火的科学指导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集镇人口集中区域农事活动用火的审批、备案和安全监管。
4.镇环规站。承担全镇范围内农事活动中焚烧塑料、橡胶等有毒有害物品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镇宣传办。承担镇内森林火险期内规范野外用火行为的公益宣传职责,负责利用短信、微信、抖音号等载体,对农事用火规范进行宣传。
6.镇应急办。负责为全镇开展有计划农事用火提供气象信息服务;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对农事用火失控导致的森林山火进行扑救。
二、疏堵结合,确保农事用火不失控
(一)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镇农服中心要加强指导,广泛推广使用“秸秆还田、还地、还园”和“秸秆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技术,形成简便、易操作的规范流程宣传资料,通过镇宣传办、各村社干部,大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改变“渥火灰”、烧秸秆的陋习,尽量避免农事用火。
(二)健全全镇管理责任体系。各村要结合实际合理划定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建立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增强防控工作实效。各村委会要认真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有具体村干部专人负责,明确村级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格实行农事用火审批。确因农事生产需要野外用火的,须经用火单位或用火者本人提前1天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按要求组织开展烧除,采取必要安全的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镇人民政府批准野外农事用火的,应明确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责任人、作业时间、地点、范围等,同时批准单位应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四)规范野外农事用火规程。各村委会一是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势,将焚烧计划作业区划分为多个集中焚烧点作为点火单元,并提前安排人员沿着集中焚烧点四周铲除防火隔离带。一般情况下,集中焚烧点只能选在平坦地势,并在外围开设不低于5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坡度在15度以上的地势严禁作为点火单元。二是要在集中焚烧点顶部点火,采取座火慢烧的方式进行,严禁点冲火,点火时间应控制上午10时前或下午5时后,围守人员必须与火势发展方向保持同步跟进,以保持对火势的适时控制。三是要选择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下,风力三级以下的天气进行,如遇大风等不利天气,必须立即停止用火,迅速将火扑灭,看守好火场,严禁跑火。四是计划集中焚烧点的火势要保持在可控状态(火焰高度低于1.5m),确保火焰的均衡燃烧,防止蔓延速度过快跑火。五是要采取分段、分地块、分单元点烧,按照每个单元边烧边沿隔离带清理的原则,控制火翼,稳步推进,彻底烧除秸秆。六是实施时要在主要路口安排专人设卡守候,严禁无关人员及牲畜进入集中焚烧点,确保焚烧安全。七是严格执行“八不烧”要求,即:未经审批同意不烧,气象条件不具备不烧,地形复杂不烧,未开设隔离带不烧,队伍未经培训不烧,现场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应急扑火队伍未在场不烧,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不烧,权属有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不烧。
(五)严厉查处违规用火。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未实行农事用火审批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查处。对屡教不改、拒不执行相关单位教育、行政处罚的,由镇派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广泛宣传,确保农事森防两不误
各村委会和镇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别制定和印发规范农事用火的安全宣传标语、操作规程、应知应会常识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农事活动与森林防火有序进行,确保两者齐头并进、不顾此失彼。特别是在实施有计划的农事用火之前3天,必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广而告之具体的烧除时间、地段、范围,并实地检查相邻的林地、重要设施、设备周围的防火隔离措施是否到位。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措施能落地
为了确保全镇农事活动用火有序、可控,科学处置秸秆焚烧与森林防火的矛盾问题,镇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抓好农事用火管理相关工作。镇纪委将对各村委会、镇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农事用火管理职责情况开展专项暗访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按照“6种形态”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履职不到位造成森林山火发生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厉的追责问责。
重庆市南川区楠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