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重庆市南川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南川区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川动防部发〔2025〕5号)的要求,制定了《乾丰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乾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乾丰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10日—10月20日。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宣传普查、消毒灭源、强制免疫、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相关政策宣传,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重点开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提高公众对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知晓率。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报告处置。
(二)抓好消毒灭源。各村委要根据前期动物疫病动态结合天气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消毒工作。对养殖场(户)、交易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和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业主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村委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强制免疫。对散养户,各村委要落实好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建立《防疫档案》等工作。免疫结束后,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点,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跟进监测抗体水平;对未免疫场点检出抗体阳性的,要严格溯源调查,规范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检疫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四)抓好防疫监管。各村委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措施。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动物疫情的、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场(户),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满足条件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
(二)强化物资储备。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确保工作所需。
(三)规范免疫行为。 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完善动物疫苗冷链储运体系,严格储运和调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减少使用浪费。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镇派出所落实犬只信息管理,推进犬证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