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5841A/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南川农委发〔2023〕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骑龙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

  2023年我区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7万元。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3号),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实际,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拟定《重庆市南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发挥好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完成我区2023“菜篮子”考核猪肉产量稳定率≥95%、能繁母猪稳定率≥90%的绩效目标考核任务。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314









重庆市南川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5号),我区获得2023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7万元,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完成我区2023“菜篮子”考核猪肉产量稳定率≥95%、能繁母猪稳定率90%的绩效目标考核任务。经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与区财政局共同协商,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良种猪及选留本地母猪补助资金249万元,其中引进良种猪补助资金129万元,选留本地母猪补助资金120万元。

 (一)引进良种猪补助资金129万元。

1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集约化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养猪专业户(禁养区除外)。其中引进母猪必须是本场繁殖使用,代养或经营出售的不予补助;区内具有有效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繁留种或与关联合作养殖企业(场)饲养的良种母猪不予补助。

2.补助标准。良种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良种公猪每头补助3000元。由养殖场(户)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引种程序,自行购买。种猪市场价格高于该补助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养殖场(户)自己承担;种猪市场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市场价格的70%补助。补助资金用完后,该项目和有关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3.补助数量。全区计划新引进补助良种母猪1200头、良种公猪30头。其中养猪专业户(存栏生猪200头以下)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头(含10头)。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齐全,达到集约化、规模化(存栏生猪2002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0头(含100头),超出部分不予补助。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生猪2000头以上)引种补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含200头),超出部分,年底根据全区引种后剩余数量,按比例增加进行补助。良种公猪只补助集约化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原则上每20头母猪可购1头公猪。

4.种猪来源。为了确保种猪质量,引进的种猪必须符合品种要求,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在质量、价格等相同的条件下,良种猪优先在区内取得县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若到区外引进,种猪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的种猪必须是用于自繁自养,不能进行倒卖或其他方式谋利。

5.申报程序。需要引种的业主,应先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书面申请,引种申请需写明引种的品种、数量、来源地等内容,经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同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引种审批、备案手续,按批准的数量自行引种。引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6验收及补贴资金兑现程序。种猪引回解除隔离观察后,业主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牵头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引进良种猪的数量、购买发票、转账凭证(大于5头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有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业主在引种场装车和运回卸车的影像资料(录像或照片,能看清头数)、备案审批手续和隔离观察通知书等。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交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审核。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对引种养殖场(户)进行随机抽查,经审查无误,按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业主。自202311日起引进良种猪予以补助,由于补助资金有限,补贴资金用完后,本项目停止执行。

(二)选留本地母猪补助资金120万元

1.补助对象、标准及数量。全区计划选留本地母猪3000头,其中:

一是养殖户。对养殖户自产自留或购买的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合格的后备母猪,配种产仔后,每头母猪补助400元,每头母猪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养猪专业户(存栏生猪20200头)每户补助不超过15头,散养户存栏生猪20头以下)每户补助不超过10头。

二是集约化以上规模养殖场(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养殖场应位于适养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正常运行。养殖场自产自留或购买的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合格的新发展母猪,配种产仔后,每头母猪补助400元,每头母猪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其中,集约化养殖场(存栏生猪2001000头)每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20头(含20头),规模化以上养殖场(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每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50头(含50头)。

2种猪鉴定。养殖场(户)饲养的母猪产仔后,需要选留母猪作种用的,需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申请,经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鉴定不合格的,阉割淘汰;鉴定合格的,颁发种畜禽合格证,并佩戴免疫标识,证随猪走。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应做好种畜禽合格证发放记录,详细记录种畜禽合格证持有人、地址、联系电话、品种、耳标号码、变更信息等存档备查。

3.验收办法。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要作好新发展母猪登记,新发展的母猪配种产仔后,由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可与仔猪阉割防疫同步进行,养殖场(户)需提供新发展母猪种畜禽合格证及变更登记信息复印件、耳标号码、验收申请、母猪配种产仔过程录像或照片等材料,养殖场还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电子照片材料,养殖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电子照片。验收时因防疫原因不宜现场查看的,可采用视频方式查看,并截图备查。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因养猪数量较多,难以确认选留数量,各站可根据阉割仔猪窝数增加量推算当年新增母猪头数。

4.补助兑付程序。各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新发展母猪补助验收汇总表交到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属实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养殖场(户)。

5.执行时间。202311日起新选留发展的母猪予以补助,由于补助资金有限,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根据各乡镇(街道)常年种猪存栏情况统筹下达各乡镇(街道)选留母猪补栏指导性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之间可调剂使用计划指标,补贴资金用完后,本项目停止执行。

二、新建(改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补助资金98万元

(一)补助对象。新建(改建)并取得合法手续的生猪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猪大户,其中集约化以上猪养殖场(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必须具有环评及地等手续。优先支持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到适养区新建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主要对养殖场(户)新建(改建)圈舍及建设动物防疫、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节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按《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特色产业补助标准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038号)执行,按投资总额的50%以内补助。

(三)申报程序。按照《南川区农业项目及资金内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南川农工委发〔202229要求方案在“重庆市南川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由业主自行编制实施方案,经辖区乡镇(街道)对业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定后,将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南川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业主按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建设。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建成后,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建设时购买材料的正规发票、转账凭证、支付人工工资表(附银行转账凭证);建设前、中、后照片、资金使用明细汇总表、项目建设公示牌照片等资料,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地等手续复印件,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项目业主;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三、生猪生产监测预警资金30万元

重庆市“畜牧兽医云”由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业务系统、疫控中心体系管理系统、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系统组成。主要用于畜牧业生产、疫病防控、检疫申报等事项,我2022年推行效果较好,为全面上线启用畜牧兽医云平台,实现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及动物防疫监管等畜牧兽医工作一体化,对装机并有效使用畜牧兽医云平台的对象进行定额流量补助,既确保畜牧兽医云平台覆盖率,同时也发挥畜牧兽医云平台在办理畜牧生产、疫病防控、检疫申报等事项中的便民性、有效性和快捷性。该资金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制定的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专项用于畜牧兽医云平台流量费补助支出。

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于202312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南川慢直播

微信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

适老版

我要留言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审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统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乾丰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冷水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民主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中桥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楠竹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德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合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庆元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