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法律规定的案件范围;
(二)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城乡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内法院或其他机构管辖。
二、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一)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范围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的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未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材料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
(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及有关案件材料提交经济状况证明表
(二)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
(三)1.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2.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3.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
五、法律援助申请咨询电话:大有镇司法所(大有政府东北) 023-7149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