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主要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下设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有行政1个,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本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退役军人事务站)、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村居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289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89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120.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五险二金基数调整,全年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9.72万元,全年公用经费拨款增加8.89万元;新增煤炭去产能项目经费109.75万元,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敬老院管理费等项目增加23.74万元,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9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289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9.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6.8万元,农林水支出38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27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12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8.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8.18万元,比2025年增加1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17万元,比2025年增加78.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五险二金基数调整,全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59.01万元,比2025年增加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煤炭去产能项目经费109.75万元,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敬老院管理费等项目增加23.72万元,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91.2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关闭煤矿工伤人员、保障村社区基本运转等重点工作。
水江镇人民政府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8.97万元,比2025年减少3.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97万元,比2025年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开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5年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均公用经费减少0.5万元,政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规范公务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5.75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普调增加,残保金计算基数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委托业务费。本单位2026年无使用委托业务费安排的支出,与2025年一致。
(三)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9.0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729.6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0422.98平方米,车辆4辆,土地0平方米,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黎桂玲 联系方式:023-7146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