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主要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数7个,其中有行政1个,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水江镇农业服务中心、水江镇建设服务中心、水江镇文化服务中心、水江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水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江镇退役军人事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46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6.7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2.12万元,主要是人员类经费拨款减少17.64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32.3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22.0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46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6万元,农林水支出46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35万元。支出较2021年增加72.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9.9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2.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6.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6.73万元,比2021年增加72.12万元。其中:人员类1440.24万元,比2021年减少17.6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减少1人,事业人员减少2人,新增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经费,“三支一扶”人员经费调整至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427.3万元,比2021年减少32.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减少1人,事业人员减少2人,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调整至人员类支出,“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和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调整至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9.18万元,比2021年增加122.05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本土人才补贴调标,敬老院管理费及敬老院管理人员定向补助调标,新增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项目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乡镇敬老院管理、村社区干部补贴、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员额内编制外人员劳务费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水江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9.8万元,比2021年减少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2021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开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比2021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规范公务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2.62万元,比2021年减少24.14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减少1人,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调整至人员类支出,员额内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调整至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2574.3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6179平方米,车辆5辆。2022年拟购置固定资产3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杨平英 联系方式:023-7146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