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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5593L/2024-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石莲镇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建设职能。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区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与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作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5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人员为31人,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3人(农业服务中心5人、文化服务中心2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人、退役军人服务站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94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1.7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2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8.52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42.0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1.2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94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8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5.15万元,农林水支出12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33.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1.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79万元,比2023年减少2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07万元,比2023年减少33.54 万元,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8.72万元,比2023年增加11.2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本土人才补助调标、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补贴、遗属人员补助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93万元,比2023年增加0.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4.94万元,比2023年增加0.9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接待成本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71万元,比上年减少35.03万元,主要原因为定额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1.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1辆,应急保障车辆1辆。2024年无购置车辆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于芹    联系方式: 023-714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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