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建设职能。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区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与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作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数5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4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便民服务中心。编制人员为31人,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3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5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人、便民服务中心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01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8.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3.1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51.58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8.49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3.0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01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2.73万元,农林水支出21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5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1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60.0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0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95万元,比2024年增加7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14万元,比2024年增加60.0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标,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基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1.81万元,比2024年增加13.09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本土人才误工补助调标,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补贴、遗属人员补助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41万元,比2024年减少1.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93万元,比2024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杜绝一切铺张浪费行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万元,比2024年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次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和公务车辆油耗预警机制,降低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7.38万元,比2024年增加7.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在编在职人员比去年增加2人,办公费、职工福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拨款增加7.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对本单位8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8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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