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石莲镇属区级直属乡镇,是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行政单位。
1.部门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建设职能。
2.机构情况
2018年独立编制机构数5个,其中行政1个,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环境保护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3.人员情况
2018年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人1人),事业编制13人(包括农服中心6人、文化服务中心3人,村建站2人,社保所2人);在职实有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人1人),事业编制12人(包括农服中心5人、文化服务中心3人,村建站2人,社保所1人);另外行政退休5人,事业(村建站)退休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3.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49万元,比2017年增加8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2万元,比2017年增加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工资津补贴调标,新增事业绩效高出部分、退休健康休养费等,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修养、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29万元,比2017年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调标等0.4万元,村、社区干部补贴及办公经费0.7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乡镇敬老院管理、村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68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2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镇政府将进一步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所以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52万元,增长11.47%。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2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具体科目名称:
1.人大会议(科目代码2010104)、人大监督(科目代码2010106):是指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展代表监督工作支出。
2.行政运行(科目代码20103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代码2010302):是指镇政府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3.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科目代码20704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08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120199)、事业运行(科目代码2070499):是指用于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环境保护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社会保障服务所等4家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4):是指镇政府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6):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6.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代码2082102):是指用于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管理支出。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2)是指:镇政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支出。
8.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代码2130705):是指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资金支出。
9.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是指镇政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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