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经济发展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公共安全职能。
职能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区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与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作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神童镇人民政府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行政1个,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退役军人事务站、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90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4.62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24.77万元,主要是人员类经费拨款减少2.1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6.9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9.6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 90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3万元,农林水支出12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4万元。支出较2021年增加24.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8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9.6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4.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62万元,比2021年增加2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91万元,比2021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调整至项目支出、新增员额内临聘人员费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177.84万元,比2021年减少6.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调整至项目支出、员额内临聘人员费用调整至人员类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0.87万元,比2021年增加29.63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本土人才补贴调标,新增“三支一扶”人员经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项目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乡镇敬老院管理、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三支一扶”人员、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和办公等重点工作。
神童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1年减少2.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2.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1年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39万元,比2021年减少7.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调整至项目支出、员额内临聘人员费用调整至人员类支出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241.4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588平方米,车辆3辆,土地0平方米,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2年拟购置固定资产4.45万元,主要是购电脑、打印机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董德梅,联系方式:023-714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