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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58682/2024-00084 [ 发文字号 ] 山王坪府发〔2024〕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山王坪镇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王坪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南川区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山王坪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山王坪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附件2: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2024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山王坪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关于印发南川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南川动防办发〔2023〕3号),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10日—10月20日。

三、行动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2.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3.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宣传普查、消毒灭源、强制免疫、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相关政策宣传,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重点开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提高公众对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报告处置。

(二)抓好消毒灭源。各村要根据前期动物疫病动态结合天气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消毒工作。对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业主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村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各村要落实好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建立《防疫档案》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点,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跟进监测抗体水平;对未免疫场点检出抗体阳性的,要严格溯源调查,规范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检疫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四)抓好防疫监管。各村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措施。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场(户),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各村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满足条件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村要加强资金筹集力度,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确保工作所需。

(三)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完善动物疫苗冷链储运体系,严格储运和调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减少使用浪费。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村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秋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秋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镇为单位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秋防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镇秋防工作总结,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汪明明,17726633047,ncdwfy@163.com)。


附件2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二、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三、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四、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五、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六、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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