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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58682/2025-00076 [ 发文字号 ] 山王坪府发〔2025〕1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山王坪镇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王坪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镇根据《南川区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制定了《山王坪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山王坪镇2025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附件2: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山王坪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我镇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5年9月10日—1020日。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参照《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建立适用的免疫程序并做好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及信息填报;对散养户,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动物防疫机构落实好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按照《南川区2025年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抽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进行补免,跟进监测抗体水平;对未免疫场点检出抗体阳性的,要严格溯源调查,规范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检疫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二)抓好消毒灭源。明确“谁养殖、谁消毒,谁经营、谁消毒,谁运输、谁消毒”的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由场主(户主)负责本场所的消毒工作;农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负责市场内及周边环境的消毒;屠宰场由经营者负责厂区及屠宰环节的消毒;畜禽运输者负责运输工具的消毒。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养殖场(户)、农贸市场、屠宰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落实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运输单位等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消毒记录、消毒药剂使用情况、消毒效果等。

(三)抓好宣传普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发布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动态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开展面对面宣传和技术指导,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在乡镇、村(社区)的宣传栏、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标语,营造浓厚的防控氛围。举办动物疫病防控培训班、研讨会、现场会等活动,提高养殖主体和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技能。重点宣传秋季高发动物疫病的种类、症状、传播途径、预防控制措施等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先打后补”政策等;宣传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报告处置。

(四)抓好防疫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措施。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场户,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针对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开展净化工作。对纳入净化范围的养殖场,加大监测频率,定期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指导养殖场(户)完善生物安全设施,如设置隔离栏、消毒通道、无害化处理设施等;严格执行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管理规定,减少疫病传入风险;推广科学的养殖模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保证畜禽营养均衡,提高机体抵抗力;加强养殖环境管理,保持圈舍清洁、通风良好;形成完整的净化档案,为净化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镇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政府要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劳务费、免疫副反应、应急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兑付到位。要提前准备秋防行动所需疫苗、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免疫行为。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完善动物疫苗冷链储运体系,严格储运确保疫苗质量,减少使用浪费。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信息管理。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秋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秋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乡镇为单位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秋防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免疫、宣传、培训等数据,及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于2025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汪明明,17726633047,ncdwfy@163.com)。


附件2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看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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