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26年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村居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63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1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增加124.2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0.71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3.9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99.5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63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2.00万元,农林水支出58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4.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9.5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8.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8.68万元,比2025年增加41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88万元,比2025年增加2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0.80万元,比2025年增加391.48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及本土人才补贴调标,上年结转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村组织运转、本土人才补贴、员额内编制人员劳务费、老党员生活补贴、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12.00万元,比2025年增加29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503.89万元已完工,2026年未安排,增加上年结转村镇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12.00万元,主要用于村镇项目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5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 不予接待,减少浪费,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0.59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委托业务费。2026年委托业务费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8.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6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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