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根据我镇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和道路维护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镇公开招聘一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推荐与考核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岗位3人,主要从事卫星社区、石庄村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户口所在地为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 男女不限;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5.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54周岁以下;
6.现有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村(居)干部。
2.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有单位参保信息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6日至6月12日。
2.报名地点:石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要求:现场提交资料填写报名表。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扶贫手册或低保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石溪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事务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联合审查。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通过对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进行面试,对面试通过者予以聘用。
(四)招聘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石溪镇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时,则在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石溪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
五、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一)工作时间:按照所负责区域环境卫生和道路维护等情况适时进行安排;
(二)本岗位实行计时工资制:工资标准按每小时23元进行计算,一个月不超过1012元。
(三)工作地点:卫星社区、石庄村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应聘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关系。
3.本简章由石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