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石溪镇属区级直属乡镇,是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单位。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为: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23年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1个,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退役军人事务站、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25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7.1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0.44万元,主要是人员类拨款增加78.94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9.08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80.5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25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33万元,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0.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9.8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0.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7.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7.13万元,比2022年增加14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23万元,比2022年增加59.8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社保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9.9万元,比2022年增加8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事一议、农村厕所改革、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等,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乡镇工作、村级党组织活动、乡镇敬老院管理、村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乡村振兴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93万元,比2022年减少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08万元,比2022年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比2022年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用车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6.45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7.1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金额342.3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8212.89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3年拟购置固定资产2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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