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太平场镇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平场镇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资金分配方案
各村(居)委会:
根据《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全市抗灾救灾暨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适应我镇自然救助工作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帮助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使因灾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救助对象。各村(居)委会必须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救助,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重大伤病,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给予重点救助。
2.救助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人均不低于150元,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0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150-300元,特殊户需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外出经商务工人员没有救助的,分家没有分户口的,在台账上注明。
三、救助款物发放
1.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委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民主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应急办审批。
2.发放救灾款物。由各村(居)委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各村(居)委领导班子必须对本级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后方可分配到救助对象,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1)。救灾资金通过上级银行直接打到受灾群众“农商行一卡通”上。
四、救助公示
各村居委及时将救助对象在村(居)委公开栏分别公示拟获得救助对象的名单(附件1)并拍下相片粘贴(附表2),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村(居)委及时汇总报送镇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资料存档、发放花名册登记等相关台账的存档工作。
2.救助对象需以户主申请上报审批,账户名和账号必须与户主姓名一致。严禁一户多卡、重复救助、严禁优亲厚友、挪作他用。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各村必须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些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4.如有因特殊原因或突发情况需要救助的请报镇应急办,再填报。
5.冬春生活救助相关材料由各村(居)委存档一份,复印件全套交应急办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附件:1.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民主评议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