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二)单位构成
2021年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太平场镇农业服务中心、太平场镇文化服务中心、太平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太平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太平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8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8.7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66.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项目预算:村社干部补贴调标、本土人才补贴调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三是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农田建设项目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8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4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2万元,农林水支出979.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66.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9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46.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8.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8.79万元,比2020年增加76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65万元,比2020年增加20.97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规范津补贴、绩效工资进行了调资,对公务员在职目标绩效奖、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及退休健康休养费进行了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2.14万元,比2020年增加746.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村社干部补贴调标,二是本土人才补贴调标,三是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增加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四是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农田建设项目预算。主要用于乡镇工作、村(社区)组织运转、本土人才补贴发放、人大会议、人大监督、敬老院管理等重点工作。
太平场镇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公开数减少6.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等;公务接待费7.65万元,比2020年减少4.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比2020年减少1.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相等。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调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相等;公务接待费7.65万元,比2020年减少0.0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比2020年减少0.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相等。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年初预算公开数和调整预算数均减少,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和合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8.43万元,比上年增加7.66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机关新增1人,则增加定额公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太平场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296.1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850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1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主要是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基本运转和完成其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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