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上级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03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4.9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95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拨款减少34.19万元,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64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2.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03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68万元,农林水支出16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7.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8.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88万元,比2022年减少1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类667.36万元,比2022年增加6.6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2023年执行新标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类175.11万元,比2022年减少34.1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在职人员较2022年减少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减少3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6.41万元,比2022年增加12.61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干部补贴调标,村(社区)组织运转资金增加;遗属人员补助调标,遗属人员补助资金增加,主要用于人代会活动、党代会活动、集镇管理、村(社区)组织运转、敬老院管理等重点工作。
太平场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96万元,比2022年减少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7.6万元,比2022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压缩和合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比2022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压缩和合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0.46万元,比上年减少16.8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在职人员较2022年减少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减少3人,减少日常产生的水电费、差旅费等。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太平场镇政府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8.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太平场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金额580.2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900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雅怡;联系方式:023-714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