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改善我镇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隆镇区域内发生影响环境严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影响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影响环境严重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环境严重污染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发生重大影响环境严重污染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区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 长:熊华川(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韦延洪(镇党委副书记)
邱 彬(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霍永洪(镇环保站负责人)
王先华(镇农服中心主任)
李 环(镇党政办主任)
邱 斌(镇财政所所长)
罗在权(镇应急办主任)
郑 殷(镇派出所所长)
郑会明(镇平安办主任)
韦桂洋(镇民政办主任)
罗开华(镇卫生院院长长)
杨 涛(镇中心校校长)
陶 冶(镇畜牧站站长)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指挥部下设在镇环保站,霍永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环境严重污染事故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报区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发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境保护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安监办、农服中心,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镇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党政办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农服中心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司法所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宣传办、文化站组成,统一报道环境保护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环境保护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