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为: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机关职能: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1个,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村居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60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09.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36.98万元,主要是人员类经费拨款增加56.49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0.03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70.4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60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80.6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97万元,农林水支出463.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92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36.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5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0.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9.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9.44万元,比2024年增加23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86万元,比2024年增加66.5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员行政增加2人、事业增加1人,人员的工资增加,定额公用经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1.8万元,比2024年增加17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补贴、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及遗属人员补助项目标准增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52.78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人大会议、人大监督等重点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开展厉行节约,严格审核公务接待公函,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减少非必要的公务用餐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出行制度、控制公车的使用范围,压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1.72万元,比上年增加2.6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预算比上年预算行政增加2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9.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车3辆。2025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解雲清 联系方式:023-7147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