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

[ 索引号 ]11500000MB1539761Y/2021-00075 [ 发文字号 ]渝工商发〔2018〕27号 [ 发布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2-05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已经2018年度第11次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3项措施是全系统深入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重点推进。要加强学习,结合学习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深对33项措施的理解,确保干部职工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要大力宣传,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一项一项地挂图作战、抓好落实,以务实举措和实际行动让民营市场主体开办更舒心、成长更暖心、创牌更省心、发展更安心。要强化督查,抓好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确保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不打折扣、全面兑现。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8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助查询、比对和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放宽名称近似审查标准,健全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的纠正机制。

2.尊重企业自主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除法律法规禁止和需要取得前置审批的外,原则上按企业申报的经营项目核定经营范围,不受企业规模、行业等限制。新兴行业企业经营范围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进行核定。

3.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专业市场和经政府部门批准的产业园区、微企创业基地及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集聚区域内设立市场主体,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证照整合范围。简化办事手续,申请人开办市场主体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取得营业执照后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事项。

5.推行就近办,申请人可在全市任一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企业申办资料、在本区县内任一工商所提交个体工商户申办资料,也可在提供代办服务的银行网点、商会协会和街镇服务中心提交市场主体申办资料,实现工商登记全渝通办

6.推行网上办,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

7.推行马上办,对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股权出质及备案等简单登记事项,申办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立等可取。

8.推行一次办,对复杂登记事项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资料发放一手清、受理审核一次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则上一次性办结。

9.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三个开办环节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其中设立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实质性审查的除外)。

10.严格遵循注册登记形式审查原则,除当事人签字与原档案记载明显不符、申请材料涉嫌虚假、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等情形外,不得要求当事人当面签署文件或采取其他实质性审查措施;确需核实真实性而有关人员无法亲自到场的,可采取视频方式确认。除法定材料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11.实行容缺受理,申请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非主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但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申请资料填报错误可更正、缺失材料可补交的,工商部门可先行受理,待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后颁发营业执照。

12.提升窗口服务效率,推行预约登记、延时服务、执照邮寄、登记导办、限时办结、扫码办事等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打造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窗口。

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3.实施微企户做大、微企园做优、微企村做强计划,每年评选一批成长型微企户、微企园、微企村,择优打造一批重点微企双创示范平台,给予奖补扶持。实施微企创业创新万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创业者及管理人员1万人次以上。

14.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微企成长扶持贷款和商业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范围,实现全域推广、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随机抽查、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开展上门检查,让企业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6.健全新经济风险监管研判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密切关注并防控潜在风险,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依法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17.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以教育规范为主,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查办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8.严格按计划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除举报和有针对性地跟踪抽检外,同一年度原则上不进行两次以上抽检。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能证明其行为非故意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19提醒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在年报时限内发布3次年报提示信息,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期满3年的企业,在期满前60日内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诚信经营。企业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允许其法定代表人继续享有任职资格。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经核实已补报年度报告后,可当场办理移出手续。

2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上设置政企互动模块,倾听企业呼声,回应企业诉求。加强对各级民营经济协会和微型企业协会的指导支持,指导协会搭建项目建设、产品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平台并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协会开展民营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三、优化市场品牌环境

22.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和专题培训,增强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代理行为,提供优质服务。指导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知名品牌保护范围。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23.引导涉农市场主体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品牌,每年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1万件以上;指导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24开通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申请绿色通道,提供预约申请、网上申请等服务,确保商标注册当日申请、当日上报、当日确定申请日期;协助申请人办理商标转让、变更、续展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25.加快商标审查智能化建设,优化商标审查流程,将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实质审查周期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签文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2018年底前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由9个月缩短至6个月以内,使市场主体商标尽快获得注册。

26.前移商标保护关口,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商标审查环节,严格审查并依法驳回涉嫌摹仿、抢注等不正当的商标申请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商标权利。

27.指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掘商标资产价值,利用重庆商标交易中心平台盘活闲置商标资源。为交易主体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提供便利,提高转让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四、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28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企业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破坏公平竞争的地区封锁、行政垄断行为,依法行使处理建议权,督促整改落实。

29加强对垄断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企业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依法公示,增加违法者违法成本。

30.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引导企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31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区域合作,实施打假溯源,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2将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由身份标识打造为信用标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网剑行动,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为市场主体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打造公平诚信的网络市场环境。

33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和深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5-4渝工商发〔2018〕27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南川慢直播

微信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

适老版

我要留言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审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统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乾丰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冷水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民主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中桥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楠竹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德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合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庆元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